此次(上海淘宝运营培训)规则变更已于2016年11月15日进行公示通知,2016年11月22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点如下:
1、《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第三条争议交由大众评审评判的方式进行调整;
2、《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第二十一条新增对于大量错发货或(上海淘宝培训)货不对板情形的争议处理说明。
更新后的内容如下:
《淘宝争议处理规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三条 淘宝将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对买卖双方的争议做出处理。部分买卖双方的争议,维权发起方有权选择(且维权相对方认可)由大众评审员进行判断,淘宝网将根据大众评审员的判断结果对该等争议作出处理。 | 第三条 淘宝将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对买卖双方的争议做出处理。部分买卖双方的争议,维权发起方有权选择或淘宝视争议内容交由大众评审员进行判断,淘宝网将根据大众评审员的判断结果对该等争议作出处理。 |
第二十一条 卖家出售的商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为依据《淘宝规则》和/或《天猫规则》和/或《飞猪规则》中出售假冒商品、假冒材质成份相关规定不得出售的商品,交易做退款处理;若为发布违禁信息、发布禁售信息相关规定不得出售的商品,交易视实际情形做退款或退货退款处理。 | 第二十一条 卖家出售的商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为依据《淘宝规则》和/或《天猫规则》和/或《飞猪规则》中出售假冒商品、假冒材质成份相关规定不得出售的商品,交易做退款处理;若为发布违禁信息、发布禁售信息相关规定不得出售的商品,交易视实际情形做退款或退货退款处理。 |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