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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室内设计培训学校:室内家具设计的造型形式法则
发布日期:2022/1/27 16:15:40    上海室内设计培训 34 分享

上海室内设计培训学校:室内家具设计的造型形式法则

家具的造型和工艺结构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历代劳动人民在长期劳动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造型的形成除一部分自然因素(指家具在使用时的自然基本形)更多地体现了设计师的设计观念。

这种观念的形成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造型设计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家具设计所遵循的基本形式法则有如下几点:

⑴比例与权衡

任何形状的物体,都具有长、宽、高三个方向的度量。按度量的大小构成物体的大小和美与不美的形状。 我们将各方向度量之间的关系及物体的局部和整体之间形式美的关系称之为比例。

权衡是指家具与家具之间、家具的各局部与局部之间和家具的局部与整体之间的比例关系。在家具设计中合理的处理比例与权衡的关系才能使家具达到即使用方便又美观大方的效果。

⑵均衡与稳定

自然界静止的物体都是遵循力学的原则,以平衡安定的形态而存在的。家具的造型也要符合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平和安定的概念。均衡是指家具前后左右各部分相对的轻重关系,而稳定则是指家具上下的轻重关系。运用均衡与稳定的造型法则,主要目的在于使家具造型设计获得生动活泼又不失均衡的艺术效果。

均衡与稳定是家具造型设计中必须要掌握的基本形式法则之一,无论从单件家具的形体处理、前立面划分,还是成组家具的造型设计,都离不开均衡与稳定这一形式法则的。

⑶统一与变化

统一与变化是艺术造型中最普遍的规律,也是最为重要的构成法则。统一是指性质相同或形状类似的物体放在一起,造成一种一致的或有一致趋势的感觉。而变化是指由性质相异和形状不一的物体放在一起,造成显著对比的感觉。

在艺术造型中从变化中求统一,统一中求变化,力求变化与统一得到完美的结合,这是设计的作品表现的丰富多彩,是家具造型设计中贯穿一切的基本原则,也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构成规律。

⑷对比与协调

将造型诸要素中的某一要素中或不同造型要素之间的显著差异组织在一起,使其差异更加突出、强化的手法称为对比;反之将造型要素之间差异尽量缩小,将对比的各部分有机的组织在一起的手法称为协调。

对比与协调只存在于统一性质的差异之间,如体量的大小、线条的曲直、材料质感的粗糙与光滑等。不同性质的差异,如体量的大小与线条的曲直之间,材料质感的粗糙与光滑和物体形状之间都存在着对比或协调一致的关系。

在具体设计时,往往许多要素是合在一起不可分离的。如线和形及形体,是组合在一起的,而色彩则跟随其材质变化。一个好的造型设计总是将这些可变的造型要素综合考虑,取得完美的造型效果。

如中国明式家具,处处都体现了造型对比与和谐的设计手法,其中有直线与曲线的对比,有方和圆的形体对比,这些造型对比因素又被到处可见的圆润处理手法和谐的统一于流畅的线条之中。

⑸重复与韵律

重复与韵律也是自然界事物变化的现象和规律。如水波浪的运动、植物茎叶的生长等都是有条理地反复出现和有规律的重复变化。经过人们的创作实践,总结出重复和韵律也是变化与统一法则的一种艺术处理手法。

 

重复是产生韵律的条件,韵律是重复的艺术效果,韵律具有变化的特征,而重复则是统一的手段。 韵律的产生使某种图形和线条由规律的不断重复或有组织的重复变化,它可以使造型设计的作品产生节律和畅快的美感。

在家具造型设计中,这一艺术处理手法也被广泛应用。家具的品种不同和家具本身的结构形式是产生韵律感的重要条件。家具的种类较多,特别是成套家具,由于每件家具的不同用途,无论从高度还是体型上都是有差异的,这就为产生韵律感提供了条件。

因此,要求我们掌握“韵律”这一形式法则的规律,在满足功能要求、结构要求的同时,应该有意识、有目的地去组织它,创造出完美的家具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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